1. 球队:名称、队服颜色
2. 教练:姓名、手机号、证件号码
3. 球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球衣号码
(三)联赛为一次性报名,每队可报名16名运动员、1名教练员,比赛开始后,参赛队不得进行人员调整。
4、本次大赛不收取报名费。
5、运动员须身体健康,无隐性疾病,报名前须随队提交由运动员本人签署的赛事期间责任豁免书(见附件1、附件2)。
(六)纪律保证金:本次比赛的纪律保证金为每队1000元,比赛结束后扣除违纪罚金,其余十个工作日内退还给球队,保证金需于1月15日前交至汉源县足协。联系人:彭光帅电话:
户名:汉源县足球协会
帐号:
开户行:汉源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白岩信用社
六、比赛时间及内容
比赛时间:2018年1月20日起,每周六、日举行。
比赛项目:8人制足球。
比赛场地:长68米,宽42米。
比赛地点:汉源县第二中学。
七、比赛规则
1.比赛用球:使用国家标准5号球。
2、赛制:小组淘汰制(第一阶段小组单循环,第二阶段交叉淘汰或预选赛)。
3、竞赛规则:比赛按照中国足协现行11人制足球竞赛规则进行。
4.比赛时间为每半场30分钟八人制足球比赛,中场休息时间不超过10分钟。
5、比赛采用8人制,每场比赛有3次换人机会(每次换人次数不限),但一旦球员被替换下场,将无法恢复上场。如果一方场上球员不足5人,比赛将自动结束,另一方将以3:0的比分获胜。如果比赛结束时场上比分超过3:0,则以实际比分为准。
8. 规则与条例
(一)落实国际足联颁布、中国足协近期批准的《足球竞赛规则》。落实中国足协颁布的《中国足协纪律准则》和《全国足球锦标赛县级赛事安全秩序规定》。
(二)落实四川省业余足球联赛制定的联赛相关文件及联赛中出现的问题所制定的其他规定和通知。
3. 参赛队必须提交两套不同颜色的球衣和球袜。允许使用皮革表面和橡胶鞋钉的足球鞋。严禁使用金属底(sg)足球鞋。必须佩戴护腿板。
4、比赛球衣后背、胸前及短裤上的号码必须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或无号码、号码重复的球员不得参加比赛。场上队长必须佩戴袖章。
9. 拖延或者中止比赛。
1. 比赛延误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若球队未能按照规定时间或以规定人数参加比赛,或因球队自身原因导致比赛不能按时开始,则视为比赛延误;比赛延误超过规定时间(超过裁判判定的开始时间15分钟)的,视为比赛放弃;若球队中断比赛时间未达规定时间,但造成不良影响的,可根据情节给予以下处罚:
1.罚款100元以上800元以下;
2. 对手以 3:0 获胜;
3.扣分;
4.其他处罚。
上述处罚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2. 罢工
若有队伍中断比赛超过规定时间(超过裁判确定的比赛开始时间5分钟),将被视为罢赛,罢赛队伍将被判以0:3负于对方(若实际比分高于0:3,则以实际比分作为比分),并被取消报名资格,罚款500-1000元。
3. 退出比赛
1、参赛队擅自退出比赛的,按照本规则及处罚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2.在同一轮比赛中,若有球队弃权,造成两支或两支以上球队积分相同,则弃权球队的所有比赛成绩均视为无效。
3、若有队伍被取消比赛资格,则本次比赛成绩无效。
10. 红牌和黄牌
1. 红黄牌:如果个人累计收到两张黄牌,下一场比赛将被暂停。收到红牌的球员将额外停赛一场。第一阶段收到的红黄牌将结转到第二阶段。
2.冒名顶替:本次比赛只有获得参赛资格的运动员才可以参赛。如有冒名顶替者(即无参赛资格的选手,或报名参加A队的选手,却代表其他队伍参赛),一经查实,将扣除该队全部押金,取消该队本次比赛资格及成绩,并通知有关单位。如果处于禁赛期的选手违反规定参加比赛,此行为等同于冒名顶替,处罚与冒名顶替相同。
11. 处罚
足球联赛比赛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违反赛制、违纪行为,由同级赛事组委会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理,并报所在县级体育局备案。
1、任何运动员或工作人员在比赛前、比赛中、赛中休息期间、中场休息时间、赛后参与打架斗殴,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被取消本赛季参赛资格,禁赛一年以上,罚款1000元,并有权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弄虚作假行为。如果参赛队、运动员、官员在执行竞赛规则时,采用各种不正当手段掩盖真相或者搞欺骗行为,将根据情节分别予以以下处罚:
1、运动员:罚款500元人民币,取消本赛季比赛资格,禁赛至少1年;
2、裁判:罚款500元八人制足球比赛,取消本赛季比赛资格,禁止参加至少一年足球比赛;
3、团体:罚款1000元人民币、取消比赛资格等处罚。
(三)参赛运动员、官员、队伍出现上述问题的,其所在部门或俱乐部将受到相应处罚。
12. 排名与奖励
1. 若比赛在60分钟内打平,则由场上队员直接通过点球(5+1)决出胜负。每队获胜得3分,负得0分。积分多的球队排名靠前。若两支或两支以上球队积分相同,则按以下顺序确定排名:
① 比赛积分多者排名靠前;
②抽签。
2、一旦有球队被取消比赛资格八人制足球比赛,其余球队及该队已完成的比赛成绩也将被取消比赛资格(但比赛中的红黄牌不会被取消)。
(三)奖励:
1. 第一名:冠军奖杯
2. 第二名:亚军奖杯
3. 第三名:三等奖奖杯
4. 最佳射手:一名。证书
5、体育道德奖:1名,颁发证书(组委会评定)
13.本通知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14、本规程内容由汉源县体育局、汉源县足球协会制定并实施,最终解释权归汉源县体育局、汉源县足球协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