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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足坛腐败窝案系列审判:昔日名裁今成黑哨,多人获刑

  • 时间:2024年07月04日 21:10|
  • 来源:足球直播吧

2012年2月16日,距沈阳277公里的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多起足球反腐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原“四大名裁判”、现“四大黑哨”陆俊、黄俊杰、周伟新、万大学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七年、三年六个月、六年;中超联赛原总经理吕峰等五人因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被判处六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

该系列案件审理过程中,公诉团队庭内庭外活跃,完成足球案件审查、出庭支持公诉机关诉讼等工作,一审判决确认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罪名。

记者团近日来到丹东市检察院,与足球反腐案公诉专案组成员面对面,仔细梳理案件来龙去脉,探究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不为人知的故事。

成立“黑哨”特别检察组

“与铁岭从全省选拔优秀检察官办案不同,丹东审理的案件全部由我们法院检察官负责。”丹东市检察院公诉一庭庭长李奇告诉记者。李奇是这支足球案件队伍中公诉组的“组长”,负责指导办案检察官具体工作,与上下级进行沟通协调,提出可行性建议。

谈及案件背景,李奇坦言足球比赛裁判为什么要吹黑哨,“王鑫新加坡非法操纵足球比赛案,是国内足球全面扫赌扫黑行动的起点。”

2009年初,新加坡警方发出的一张红色通缉令,让王新成为揭发中国足球黑暗面的“真凶”。新加坡警方掌握了时任辽宁广元足球俱乐部总经理的王新率领球队在新加坡联赛中操纵比赛的证据,请求中国警方协助抓捕王新。

同年4月,王欣被辽宁警方抓获,对其担任国内某足球俱乐部经理期间涉嫌多项假球、赌博等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中,2006年山西路虎客场1:5负于广州药业的比赛,是首例被公布的假球案。警方顺藤摸瓜,逐步掌握了多名涉案人员的证据线索。鉴于案情重大,涉及多个省市,公安部将王欣等人的案件指定辽宁省公安厅管辖。

2009年10月16日,原广东雄鹰俱乐部总经理钟国建成为南下广州的辽宁警方第一个被批捕的嫌疑人;10月19日,广州足协官员杨旭因涉嫌受贿罪被批捕。

同日,丹东市检察院选派了由精干检察官组成的检察专案组全程参与足球案件的审理。检察专案组成员李奇、苏凤琴、季云、姜秀娟等共同担负起重任,受理了陆俊、黄俊杰、周伟新的案件。随后,又相继承办了中超公司总经理陆锋、裁判员万大学等案件。

追忆陆俊:把“公平”变为“正常”

这些公众人物的变化让检察官们印象深刻,他们曾经掌握着足球场上的生杀之权,而现在却成了阶下囚。

这些人中,公众最为熟悉的便是吕俊。1991年,32岁的他成为了国际级足球裁判,意味着他前途无量。此后,吕俊不负众望,凭借着自己的领悟和努力,他的业务能力越来越出众,执法的次数和范围也越来越多。“金哨”一度成为吕俊的代名词。

然而,即便是这样一个著名的“金哨”,当假球、恩惠等要求与金钱挂钩时,他内心的职业道德大坝就崩溃了。

在丹东市检察院的起诉意见书中,检察长有一段话让记者印象深刻:1999年8月1日,被告人陆俊正准备主场执法沈阳海狮队与深圳平安队的比赛,赛前接到了来自沈阳的徐小民打来的电话。对方意图很直接,就是让陆俊在比赛期间照顾好沈阳海狮队。陆俊简单的一句“我知道了”,让他在赛后获得了主场俱乐部3万元的感谢费。随后的几年,上海申花、山东鲁能、广州松日等俱乐部轮番出场。面对直接的表达或间接的要求,被告人陆俊只要明白人家想让他干什么,收下人家给的钱,就很容易完成交易。 虽然这些交易并非陆俊主动要求的,提出要求的当事人也不知道也无法调查陆俊是否提供了帮助、提供了何种帮助,但陆俊作为裁判员,明知俱乐部或球队需要其执法足球比赛的权力,却收受金钱,其行为的本质是以权换钱。

丹东市检察院公诉一庭副庭长苏凤琴告诉记者,陆军和黄俊杰对访民要求的回答略有不同。陆军比较含糊,经常说“我知道”,而黄俊杰则习惯说“我尽力就好”。陆军的这一特点在丹东市检察院对他的讯问笔录中体现得淋漓尽致:

问:请介绍一下你收受张建强贿赂的情况。

A:那是2003年10月左右的事情。当时,上海申花和上海中远的主场有比赛,那场比赛我是主裁判。赛前,张健强找到我,让我在比赛中给上海申花一些“照顾”,让上海申花赢下比赛。张健强还告诉我,上海申花赛后可以给我一些钱。张健强找我谈话后,我立刻答应了,说:“好,我拿了。”最终,上海申花以4:1的比分赢得了比赛。赛后大约一个星期,我去了张健强的办公室。他在办公室给了我35万元现金,告诉我,这笔钱是我帮助上海申花赢下比赛的钱。当时,张健强还告诉我,他自己留了一半,我们每人分了35万元,然后这些钱全部我收下了。

问:你是如何照顾上海申花队的?

A:我没有偏袒任何一方,这种比赛4:1的结果很不一样,说明申花实力很强,有视频为证。当时我给了中远红牌,别人可能觉得我偏袒申花,但红牌没有错。

问:您是否知道裁判接受俱乐部的金钱是犯罪行为?

问:那你为什么还要这样做呢?

答:(长叹,沉默3分钟)主要问题是抵挡不住诱惑;第二是裁判的劳动付出和报酬不成正比,造成心理不平衡;第三是基本上大家都这样,基本上大家都拿钱,所以管不住自己,法律意识淡薄。

问:你认罪吗?

答:我认罪。

问:您还有什么要说的吗?

A:虽然我收了俱乐部的钱,但我的裁判没有偏袒,我一直都是很正常的。你可以把比赛的视频调出来,让专业部门去验证,你就知道我的裁判没有偏袒。我的裁判一直都是很公正的,球迷和相关部门都认同这一点。所以我还是要强调,我的裁判没有违法,没有违规。

谈及对陆俊的讯问笔录,苏凤琴回忆起一个细节,“当时陆俊一直强调自己收了钱,但执法不偏袒,不信可以看当时比赛的视频。”然而,当苏凤琴让陆俊查看笔录并签字时,陆俊看到笔录上写着“我比赛一直很公平”这句话。他表示:“把公平改成正常,因为我收了钱,就不可能公平。”

谈黄俊杰:犯罪有三大特点

中国足球裁判界,有“南黄北鲁”一说。“南黄”指的是来自上海的国际级裁判黄俊杰。在张建强的提拔和南勇的照顾下,黄俊杰逐渐成为中国足球裁判界的“大佬”。

苏凤琴说:“黄俊杰的能力,并不体现在如何保证公平的比赛规则,而是如何讨好足协的领导,如何保证跟足协关系好的豪门俱乐部的利益。”对此,黄俊杰曾向检察官解释:“裁判如果要帮忙,从我的经验看,能起到一成的作用,主要还是看场上的机会,比如越位、点球、犯规等,可以判定偏向一方;或者利用判罚标准的不同,影响队员的情绪、进攻等,偏向一方。方法太多了,裁判自身执法的灵活尺度太大,很多判罚只能由现场裁判主观判断,无法重复。”

苏凤琴将黄俊杰的犯罪行为概括为三个特点:一是毫无例外地为了利益而做出承诺。对于想要赢得比赛的足球俱乐部,黄俊杰知道他们是想让他利用手中的权力去照顾他们;对于想要通过赌博获利的相关人员,他也知道对方是被他作为当值裁判能够掌控开球顺序和进球数所吸引。二是收受金钱数额巨大。从已经查明的犯罪事实来看,黄俊杰收受的贿赂金额大多在10万元以上,不到几年的时间,他轻松收受了148万元。三是权钱交易的本质体现。作为足球比赛的裁判,黄俊杰只要了解相关足球俱乐部和人员想要什么,哪怕他在赛场上不徇私舞弊、不关心他人,也总能赚到钱。 正如他曾经解释的那样,“裁判执法的公平公正只存在于裁判的良知和职业道德之中。”

苏凤琴称,事发后黄俊杰十分懊悔,面对检察官,泪流满面地说:“我对不起家人,对不起社会,对不起球迷,我唯一该受罚的人就是中国足协的官员。”

谈万大学:她虽然不出名,但收钱这件事情很清楚

相比于陆军、黄俊杰,周伟新和万大学显然知名度较低。丹东市检察院公诉一庭检察官季云是周伟新案的负责人,他印象里周伟新是个爱笑的人,“他一直精神状态很好,认罪态度也很好。”

“万大学退赃的积极性很高足球比赛裁判为什么要吹黑哨,还带着一箱子现金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苏凤琴说,这两人虽然名气不大,但收受钱财的事情却很清楚。在万大学接受检察院讯问时的一次谈话中,他收受钱财、操控比赛的过程被揭露出来:问:你能不能讲一下你收受河南建业足球俱乐部5万元贿赂的情况?

答:2009年8月27日,中超比赛是河南建业和重庆诗仙太白的比赛。这场比赛在郑州进行,我是这场比赛的主裁判。比赛前一天我到郑州。当天晚上,我在酒店房间里接到了河南建业总经理杨楠的电话。电话里杨楠对我说:“这是我们的主场,请大家多多关照我们河南建业队。”我当时就明白了杨楠的意思。我在电话里告诉杨楠:“好的,没问题。”然后我就什么也没跟杨楠说。最后河南建业赢了。比赛结束后的第二天早上,我并没有离开。比赛结束后的第二天早上,杨楠来到我下榻的酒店,在酒店房间里给了我5万元人民币。

问:你在执法这场比赛的时候有没有考虑到河南建业队的情况?

A:这场比赛我主要是控制比赛节奏,吹罚球,让比赛往有利于河南建业的方向发展。另外,在河南建业球员犯规的时候,我尽量吹罚的比较宽容足球比赛裁判为什么要吹黑哨,让河南队在场上占据更大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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